爱的理念与基督教会的社会服务事业

周辉 

  
  兴办社会服务事业历来是基督教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基督教会在社会上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基督教会兴办社会服务事业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教会的生存与发展。在当代社会,无论是西方世界,还是亚洲国家,基督教会兴办的各种社会服务事业,在回应社会需要、缓解社会矛盾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独特的价值。
  基督教会在参与或兴办社会慈善与服务事业时,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们的服务工作背后有着强大的信仰背景,也贯穿了统一的精神原则或价值观念。在这些精神原则或价值观念中,爱的理念是社会服务事业最为重要的精神支柱和工作原则。以香港明爱为例,“明爱的英文名称‘Caritas’意谓‘基督之爱’。为了见证基督之爱,明爱……非以劳役、非以教诲、非以论断;乃以服务彰显宽容仁爱,乃以爱心关怀团结社会。”(香港明爱,2004,页6)
  在中国大陆,基督教会的社会服务事业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甚至连社会服务事业的意义和价值也尚未得到教会内外的充分认识和肯定。这中间的原因和障碍固然很多,也很复杂,但是,认识社会服务事业所依托的价值观念或精神原则,探讨这一价值观念或精神原则的宗教与神学内涵,探讨这一价值观念或精神原则与基督教会社会服务事业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的主要内容。这样的探讨旨在为中国大陆基督教会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做出一点努力。

  一、爱:教会服务事业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原则。
  二、爱之理念的宗教与神学内涵。
  三、爱之理念在教会社会服务事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