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应成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力量

杨淑丽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除了需要一个适合宗教正常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外,更需要从宗教内部积极开掘一切有效力量,特别是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能动作用,使宗教自身主动地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适应起来。本文拟以伊斯兰教为例作一说明。


   一、首先,阿訇、毛拉自身要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即伊斯兰教不但能和社会相适应,而且能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伊斯兰教能与社会相适应,是因为它是一个入世的宗教。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吉庆”,知行合一。它所倡导的思想和精神,不是束之高阁的空洞理论,而是指导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活指南,它有着可以用来实行、实践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整个世界上的不同民族和不同社会群体。


  二、其次,阿訇的思想和观念要与时俱进,要对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中的积极精神做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服务。
金陵协和神学院院长丁光训先生在谈神学思想建设时说:“江泽民主席号召积极引导我国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不能满足于政治表态式的适应,有思想基础的适应才是真正的适应。我们的牧师不应满足于讲50年前甚至100年前的道。调整才是有生命力的表现”。这样的思想和观念同样适用于伊斯兰教。

  (一)阿訇、毛拉要有改革的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宣教内容。
  (二)阿訇、毛拉要有创新的意识,对宗教教义做出既符合伊斯兰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