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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
2024-01-05

(一)按规定需立项审批的,到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立项;(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三)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土地征收的,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