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根植在自然法律上的价值是存在的,即使是以不完整、又经常不互相连贯的形式出现在国际协议、普世承认的权威、个别国家法律、或国际组织章程所接受的人道法律原则上。人类并不是无法无天的。
1978年,亚洲中心章程经注册署批准为不牟利社会福利工作团体。方济会澳籍罗哲修士加入亚洲中心,成为中心的监护人。亚洲中心季刊创刊,由亚洲中心编印。
1932年中国天主教运动的确定性章程获准通过。刚恒毅不仅仅只是着眼于本地主教,司铎,也同时着眼于平信徒。
1998年12月8日,圣母无染原罪瞻礼,钱玲珠教授在避静中草拟了章程,后来经院议会通过,成立了礼仪研究中心。
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根据中国佛教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会特推理事长圆瑛赴新加坡、槟榔屿等地筹募捐款,以期使救护团获得必要的财力,发挥救护工作之效能[13](P35)。
同时,我也想特别强调指出,在信仰上,我们将根据主教团章程规定,“以圣经和圣传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的传统和梵二大公会议精神,维护信德宝库,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宣传福音,广扬圣教
要对它做出公允的评价,我们就不能不注意到耶稣会基本章程所反映出来的精神以及这一精神与在传教士身上的印记[36]。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